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
各位债权人:
现管理人将德安消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申报债权的情况
2025年8月1日,乌鲁木齐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通知德安消防公司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消防设备 。2025年8 月 1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通知,告知德安消防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德安消防公司诉讼及执行情况,管理人以邮寄送达、微信送达等方式向6家已知债权人送达了《已知债权人通知书》及申报债权注意事项,同时送达了破产债权申报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申报人信息登记确认表等格式文书消防设备 。
二、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管理人共受理3笔债权申报,申报金额合计510,492.19元消防设备 。
三、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消防设备 ,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管理人对已受理的3笔债权申报均已审查完毕,并向申报人送达了《债权审查意见表》消防设备 。经过对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性质、数额、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管理人审查完毕3家债权申报,认可债权金额为500,492.19元,其中142,198.83元列入第二顺位税收债权受偿,358,293.36元列入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消防设备 。
具体情况详见《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表》消防设备 。
四、关于核查债权的说明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审查完毕的债权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均有权对管理人审查认定的本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核查,并有权提出异议消防设备 。相关债权在核查期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的,由管理人报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本次会议就管理人已出具审查确认表的3笔债权进行核查消防设备 。债权人、德安消防公司有权查阅管理人保管的债权表、申报登记及审查等材料。
本次会议核查债权的期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消防设备 。债权人、德安消防公司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9月10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理由或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2025年9月12日前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如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仍持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应当在2025年9月28日之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消防设备 。
债权人、德安消防公司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消防设备 。
特此说明消防设备 。
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公 开 人: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