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宏伟物资供销处的申请,于2025年4月28日裁定受理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消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中的具体工作消防设备 。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尝试多种方式联系德安消防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等其他清算义务人无果,截至目前,德安消防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佟涛私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德安消防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税控盘等证照尚未向管理人进行移交消防设备 。经管理人与德安消防公司主要责任人员沟通确认,其表示德安消防公司印章已丢失。
为保障德安消费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声明:德安消防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佟涛私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控盘等印章及证照,自2025年8月1日起作废,自2025年8月1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德安消防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德安消防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消防设备 。对于2025年8月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消防设备 。
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公 开 人:新疆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