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消防改造-两校区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增装及老旧消防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41682001:消防设备

• 公告内容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消防改造-两校区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增装及老旧消防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消防改造-两校区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增装及老旧消防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以 京教函〔2025〕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工商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消防设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约300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497.697258 (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市房山区高教园区

2.3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02 日历天

2.4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两校区共计27栋楼宇部分区域进行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增装;阜成路校区10栋楼宇设备间消防电话增装联网;良乡校区5栋楼宇部分老旧消防设备更新改造;两校区11栋楼宇消防主机更换,两校区中控室各新增1台消防主机,良乡5栋楼宇楼内消防线路及配套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良乡校区2栋楼宇新增消防广播、阜成路校区教三楼消防广播更新改造 消防设备。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2.5其消防设备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消防设备

3.2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设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消防设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消防设备

3.3其他要求: 1.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消防设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4. 信誉要求

4.1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消防设备

4.2其消防设备他信誉要求

(1)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惩戒方式消防设备

(2)其消防设备他要求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7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消防设备

5.2凡下载招标文件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7 时在 图纸-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消防改造-两校区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增装及老旧消防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链接: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分。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消防设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消防设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工商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联 系 人: 苏老师 联 系 人: 赵静淑、蔡欣悦、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王乙、叶子青、王刚

电 话: 010-81353780 电 话: 010-63905970

传 真: / 传 真: 010-639059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caixinyue@xhtc.com.cn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吕良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81353388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010-81353212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5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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