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校园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消防设备

2025年校园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校园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消防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7138号

项目编号:ZGY-2025046-FW

项目名称:2025年校园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0000元

采购需求:为保障校园消防安全,采购2025年校园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服务,覆盖全校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含实验室/宿舍)、喷淋系统、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消防设备

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3天开始,期限1年(需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消防设备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消防设备

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消防设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设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防设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消防设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消防设备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消防设备

3.3供应商近年(2022年-至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消防设备。注:如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消防设备,提供自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如为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号文件),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消防设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消防设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消防设备,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消防设备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消防设备。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点击“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消防设备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一开标室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消防设备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消防设备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7月0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消防设备

七、其消防设备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消防设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消防设备

2.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政采云”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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